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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本文来源:国家艺术基金


国家艺术基金于2022年3月1日发布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于4月15日至6月15日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评审,共评选出立项资助项目703项,综合立项率约为7.8%,其中,年度一般项目685项,一般(地区)项目18项。现就申报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支持下,各级各类艺术机构、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热情响应、积极参与。申报受理期内,共有7484个项目主体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10658项,最终有6201个项目主体确认提交9017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总额约49亿元。

(一)申报项目类型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报95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10.6%。其中,戏曲创作项目317项,音乐剧(歌舞剧)创作项目134项,话剧创作项目113项,儿童剧创作项目79项,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创作项目61项,舞剧创作项目60项,交响乐创作项目50项,小剧场戏剧创作项目35项,歌剧创作项目33项,杂技剧创作项目27项,民族管弦乐创作项目26项,曲艺(长篇、中篇)创作项目10项,木偶剧创作项目7项,皮影戏创作项目4项。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报189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21%。其中,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等戏剧类创作作品354项,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等音乐类创作作品840项,舞蹈创作作品397项,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等曲艺类创作作品230项,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创作作品69项。

3.美术创作项目

美术创作项目申报1759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19.5%。其中,中国画创作项目564项、油画创作项目552项、雕塑创作项目224项、版画创作项目106项、水彩(粉)画创作项目143项、漆画创作项目69项、书法篆刻创作项目101项。

4.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754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8.4%。从艺术门类看,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类项目354项、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400项;从传播范围看,在国内实施的项目739项、在国外实施的项目15项。

5.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申报107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11.9%。从艺术门类看,舞台类艺术人才培训项目455项、工艺美术类艺术人才培训项目295项、美术书法摄影类艺术人才培训项目326项。从培训周期看,短期培训项目1050项、中长期培训项目26项。

6.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2582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28.6%。其中,音乐作曲、戏剧编剧、曲本作者、舞蹈舞剧编导和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等表演艺术类项目871项,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类项目1468项,文艺评论人才项目243项。


(二)项目主体类型

在6201个项目主体中,艺术机构、单位1860家,文艺工作者个人4341位,分别占项目主体总量的30%和70%。项目主体分布广泛,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委办局所辖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其中,机构、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467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51.9%;文艺工作者个人提交的申报项目4341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48.1%。

在机构项目主体中,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3971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44%;非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705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7.8%。


(三)申报项目地域分布

国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申报项目数量依次为:北京1030项、山东576项、浙江531项、四川470项、江苏455项、湖北420项、河南389项、广东378项、河北369项、陕西368项、安徽352项、湖南299项、辽宁284项、云南272项、上海271项、广西259项、天津234项、江西217项、吉林209项、福建194项、甘肃193项、内蒙古165项、贵州165项、宁夏164项、重庆163项、山西151项、黑龙江121项、新疆111项、海南55项、澳门53项、香港32项、西藏26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项、青海17项。


申报结束后,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标准》开展了审核工作。共有8379个项目通过受理审核参加网络评审,决定不予受理项目638项,受理审核通过率为92.9%。申报项目未能通过受理审核的原因主要为:申报项目不在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内;项目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不完整;重复提交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

(一)专家培训工作

管理中心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大会。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卢映川主持会议。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及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艺术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从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艺术质量标准、注重发挥公益属性、明确重点资助方向、科学组织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等方面,对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网络评审开始前,管理中心将领导讲话、申报指南、评审指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纪律》《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廉政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发送给评审专家,先学习再开展工作。在会议评审期间,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10次专家见面会,就会议评审工作要把握正确导向、做到标准严格、注重实施效果、适度兼顾平衡和坚持公正廉洁等提出明确要求。

管理中心结合近几年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在项目评审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就不同类型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评审要求,明确评审重点,帮助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行把关责任。为帮助会议评审专家准确理解评审指南的要求,管理中心在每个评审组正式评审前,安排了召集人沟通环节,在召集人的组织下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并就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疑释惑,确保专家对艺术基金的工作要求理解到位、依规依据地参与评审工作。

(二)专家评审(网络评审)工作

1.项目分组情况

管理中心依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参评项目的项目类型、艺术门类、申报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对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规律相近的项目进行了最小限度的合并,将8379项通过审核参加网络评审的项目分成了202个项目评审组。

2.专家抽取情况

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大会召开后,管理中心在雒树刚理事长、卢映川副部长,参会理事、委员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的指导见证下,按照“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人员回避、授课教师回避(艺术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人回避(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和近亲属回避”等回避原则,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取网络评审专家,自动发送了能否参加评审的问询短信,并根据专家回复情况,在管理中心领导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补充抽取。经电话和短信确认,共1956位专家同意参加评审工作。

3.网络评审情况

9月9日至25日,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专家评审(网络评审),共有1857位网络评审专家按时提交了评审结果,提交率94.9%。评审系统自动汇总专家网上评审的独立排序结果,共有1284个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网络评审通过率约为15.3%。


(三)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工作

1.项目分组情况

参加会议评审的1284个项目分为60个评审组。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13组225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18组190项、美术创作项目7组189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3组198项、艺术人才培训项目3组177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5组278项,港澳特区项目1组27项。

2.专家抽取情况

管理中心按照“单位法定代表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文化和旅游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授课教师回避(艺术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人回避(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和近亲属回避”等回避原则,通过信息系统,分4批抽取了评审专家,共有278位专家参加了会议评审工作,其中215位在上一年度没有担任会议评审专家,专家更新率为77.3%。

3.会议评审情况

2022年11月10日至14日、11月21日至12月11日,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分头审阅申报材料、视频会议集中讨论、独立提出评审意见的方式开展了会议评审工作。其中,体量规模较大、资助额度较高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申报机构、单位,通过网络视频进行了答辩。各组评审专家通过视频会议听取答辩、讨论研究后,在信息系统上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资助资金分类分档标准》提出项目资助资金额度的意见。

(四)专家委员会复核

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结合项目申报材料、评审专家意见和管理中心建议,复核了评审结果,提出了意见建议。管理中心汇总意见,形成了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报送理事会会议审定。

三、资助项目分类统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和2023年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预算,按照“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按项目类型、艺术门类择优确定2023年度立项资助项目703项,综合立项率约7.8%。

(一)项目类型统计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报956项,立项资助122项。其中,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资助戏曲创作项目39项,占该类资助项目总量的32%;资助民族歌剧、民族舞剧、民族管弦乐、木偶剧、皮影戏、曲艺(长篇、中篇)、杂技剧等其他民族艺术形式创作项目24项,占该类资助项目总量的19.7%。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报1890项,立项资助102项。本年度新增加了对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的资助,立项资助3项。


3.美术创作项目

美术创作项目申报1759项,立项资助111项。其中,资助中国画、书法、篆刻等传统美术形式创作项目45项,占该类资助项目总量的40.5%。


4.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754项,立项资助119项。其中,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类项目62项、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57项。


5.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申报1076项,立项资助101项。其中,舞台艺术类人才培训项目51项、美术类人才培训项目50项。


6.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2582项,立项资助148项。其中,美术创作人才项目52项,文艺评论人才项目14项,书法篆刻创作人才项目4项。


(二)项目主体统计

从各类项目主体的申报量和立项量看,项目主体为机构的申报项目4676项,立项资助444项。其中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为3971项,立项资助408项;非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为705项,立项资助36项。项目主体为个人的申报项目4341项,立项资助259项。


(三)地区(系统)统计

从各地区(系统)申报量和立项量看,东部地区[1]立项量为416项,占总立项量的59.2%;中部地区[2]立项量为109项,占总立项量的15.5%;西部地区[3]立项量为128项,占总立项量的18.2%,东北地区[4]立项量为50项,占总立项量的7.1%。


(四)项目类型分布统计

各地区获得立项资助的艺术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艺术资源的占有情况,也是文化特色和工作情况的反映。



(五)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情况统计

艺术基金一般(地区)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同年度申报的一般项目中评选产生,且资助资金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经统计,2023年度共资助一般(地区)项目18项,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9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2项、美术创作项目3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2项、艺术人才培训项目2项。


四、项目评审特点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支持展现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现实题材作品创作,特别是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表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反映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奋斗过程中涌现的光辉事迹、先进人物、重大成就和伟大精神的重大革命题材作品创作;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重大历史题材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创作。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重点支持唱响二十大精神,讲好新时代故事,推进二十大精神在城乡基层广泛传播的优秀文艺作品演出、展览;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发挥文化惠民作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坚持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

(三)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造就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完善艺术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开展的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和面向新文艺群体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重点关注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注: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2]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

[3]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