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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课题结项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经费及做好项目经费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请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的督促检查工作。
  一、2015年度第二批经费说明
  1.一般项目研究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的一般项目中,2012年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2013年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284号)。
  2.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通过结项鉴定的历年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拨付剩余10%经费。
  3.发展报告项目研究经费:2013年立项的发展报告项目,建设项目按每项30万元拨款,培育项目按每项5万元拨款。2010年、2011年立项的发展报告项目的拨款事宜,待评估后另拨。
  4.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通过结项鉴定的后期资助项目,拨付剩余20%经费。
  5.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经费:对体量大、拟分上下册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每种拨款10万元。
  6.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2013年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项目,优秀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合格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298号)。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经费,划拨至接收学校。
  上述拨款已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教财司预函〔2015〕380号),各单位拨款情况详见附件《2015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二、督促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1.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2. 目前,多数高校科研经费仍然存在一定的结余资金。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为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高校科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做好结转、结余资金的清查工作。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年底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按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调整项目预算和上交结余资金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5〕683号)中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上交财政的有关要求办理。
  联 系 人:马建通、杨  锋
  联系电话:010-66096629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2015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5年11月25日